各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点):
为学习借鉴国内外优秀旅游景区先进经营管理理念,提高我市旅游景区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景区整体水平和竞争力,打造一流景区,为我市创建最佳优秀旅游城市奠定基础,厦门旅游培训中心定于2008年6月在我市举办“厦门市第一期旅游景区(点)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证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总经理班:目前担任总(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或拟担任以上职务的人员。
2、部门经理班:目前担任部门(副)经理或拟担任以上职务的人员。
3、各区旅游局行政管理人员;
(二)报名时间:2008年6月3日—6日。
(三)报名地点:厦门旅游培训中心(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16楼)。
(四)报名手续:
1、填写《景区经理培训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格可直接复印或从培训中心网站www.xmttc.com.cn下载。
2、缴交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5张,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两份。
二、培训
(一)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培训要求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旅游国家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标准、景区规划与开发、景区形象塑造与市场推广、景区项目策划与产品创新、景区市场营销、景区产品创新等课程。
(二)培训师资:将邀请资深旅游景区研究专家及景区高管授课。
(三)培训方法:专题讲座为主,学员交流、实地考察为辅。
(四)培训时间:2008年6月10日—6月15日
(五)培训地点:见附件2《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培训课程安排表》。
三、考核
考核内容为考勤情况、课堂纪律、论文撰写及理论考试等。
四、证书
学员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旅游局“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五、费用
1、培训费
(1)1400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和合影费,不含考核费、证书费、考察费)。由于景区管理人员培训纳入“第二届旅游教育培训超市”培训项目,市旅游局将为参加培训的人员出资70%,企业只需出资30%,即420元,适用对象为各区旅游局、旅游局下属单位及A级景区(点)。
2、考核费:450元/人。
3、证书费:120元/人(考核通过,领取证书时缴纳)。
4、已报名参加第二届旅游教育培训超市学员申请国家旅游局“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需补交考核费并参加考核,考核通过颁发证书。
5、考察费:考察内容待定,费用各单位自理。
6、付款方式:请于报名前将费用转入以下账户,并在报名时携带缴款单或转账单供核实。
单位:厦门亚太旅游人才发展中心 账号:35101593001050000443
开户行:建行思明支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力群、陈钦莹、黄元龙
联系电话:2023628、2021612、2050908
传 真:2025557
地 址: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16楼1608室
厦门旅游培训中心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