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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导游人员审核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10-01-01 』『 责编: LINSIKUN 』『 作者:佚名 | 来源:厦门市旅游局 』 『 点击率:4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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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欣鹭导游服务公司: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倡行业新风,创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导游年审培训工作的通知》(闽旅办[2009]16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导游人员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二、年审对象:
各旅行社及欣鹭导游服务公司所属,在2009年12月1日前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全国导游证IC卡的导游人员。
三、年审内容:
年审主要分考评、培训审核、写卡三个阶段。
考评的内容有:导游人员2009年度从事导游业务被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参加培训、游客评价等方面情况。培训审核的内容有:导游人员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培训课时和省、市局要求的培训内容,参加2009年度年审培训,完成相应学分和论文等,经考评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写卡手续和完成年审。
四、年审要求:
  (一)各旅行社、欣鹭导游服务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对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年审工作,认真填写报送《厦门市2009年度导游年审登记表》。无专职导游员的旅行社也应如实填报,并按《内部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表内备注要求填写对社会导游的管理规定,加强对服务本企业社会导游员的管理。
  (二)导游年审期间不办理导游办证、变更事宜。导游年审情况将在厦门旅游政务网上(网址www.xmtravel.gov.cn)予以公示。
(三)导游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年审,须由所属单位在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前,将延迟年审的书面申请报送市旅游质监所。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报送延迟年审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将不予通过年审;凡年审培训不合格的导游人员,将暂缓通过年审;2010年5月31日前仍未能修满学分者,不予通过年审。
(四)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导游员的日常培训工作。在报送年审申请材料时,须认真上报本单位2010年度导游人员培训计划(全年须达到56个小时,表格附后)。要求:
培训计划内容真实详尽,写明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员、参培人员等信息。要有培训档案记录,市旅游局将对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所属导游员日常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五)根据日常管理和调研发现,少数旅行社仍然存在未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对所属导游员完善用工手续和实施有效管理、导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导游员离开旅行社后未及时上缴导游IC卡,使部分与旅行社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导游员持证游离于管理之外,给导游管理工作带来隐患。针对此类情况,再次重申要求各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要切实重视导游人员劳动合同(协议)的签订与管理。对于劳动合同(协议)即将到期的,如果将继续与导游员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协议),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并将复印件送至市旅游质监所存档(原件需审核);如果不再与导游员续签劳动合同(协议),或决定提前与导游员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关系的,须在第一时间由导游办证经办人员将该导游员的IC卡上缴市旅游质监所,不得放任不管。对于未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为进一步保障导游员带团安全,建议各旅行社为日常带团导游员购买全年人身保险。
(七)为进一步提高导游员服务质量,将组织部分违规导游员进行服务强化培训。
 五、年审程序:
(一)年审材料初审。各旅行社、欣鹭导游服务公司应认真填写《厦门市2009年度导游年审登记表》,并持所属全部导游员的《厦门市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登陆厦门旅游人才网www.xmttc.com.cn填报资料并打印,具体见附件二)、导游员名单表(自行打印)、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社会导游员管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指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已到期的导游员)、旅行社应同时提交从厦门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的所属专职导游员2009年12月份“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并于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报送年审申请材料。旅游质监所受理报送时间1月10日-20日。
为保证报送工作顺利有序,凡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尾数是单数的1月11、13、15、17、19日报送;尾数是双数的1月10、12、14、16、18、20日报送;欣鹭导游服务公司按班组报送,班组序号为单数的11、13、15、17、19日报送;班组序号为双数的1月10、12、14、16、18、20日报送。
(二)年审培训审核。经旅游质监所初审年审材料合格后,到旅游培训中心办理年审培训审核手续。经年审培训审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领取培训合格证明,前往办理写卡手续。经审核培训不合格人员需补参加年审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方可领取培训合
格证明(补办程序见附件二)。年审培训审核办理日期2010年1月11日-20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三)写卡。经初审和年审培训审核合格人员,持审核合格证明和导游证IC卡,到市旅游质监所办理写卡手续。写卡时间:2010年1月11日--1月 22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补培训合格人员补写卡时间:2009年2月3日--7日。
(四)要求。各旅行社、欣鹭导游服务公司须派专人到旅游质监所、旅游培训中心办理年审审核、写卡工作。
六、年审结论:
导游年审分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通过年审的,年审合格信息将被写入导游证IC卡内;暂缓通过年审的,暂缓期间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不能办理导游证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需参加培训或整改,并通过年审后方可重新上岗;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各旅行社和导游公司均不得录用。年审结论将在有关信息平台公示。
联系人:杨 朋、伊慧斌、江宝媛
联系电话:5336254、5318985    传真:5318983

 

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
 
后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厦门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的通知》[厦政旅(2009)4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导游员年审培训效果,方便全市导游员参加培训,科学处理工学矛盾,自2009年起,厦门市导游员年审培训由原来的全年集中人员和时间培训,调整为全年常态化培训方式”。截止2009年底,厦门旅游培训中心共举办年审培训课24节,有超过1万人次参加培训。常态化培训方式得到了旅行社及广大导游员的认可和大力支持,大部分导游员已按照要求顺利完成年审培训、考核任务。为圆满完成2009年度导游年审培训后续工作任务和继续为2010年度起实行导游年审培训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现就年审培训其它未完成工作、年审培训审核、年审网上申报等后续工作制定如下后续实施方案。请各旅行社、欣鹭导游服务公司及导游员按照实施方案,完成相关申报和有关后续工作。
一、申报对象:
厦门各旅行社及欣鹭导游服务公司所属,在2009年12月1日前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全国导游证IC卡的导游人员均需申报参加2009年度年审培训和完成培训情况。
二、网上申报。
(一)申报时间:2010年1月1—10日。
全体导游员需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操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二)操作流程:
1、注册账号
2、填写注册信息。
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注册”进入“注册基本资料”页面。
3、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资料(资料要求准确无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进入“个人控制面板” 页面。
4、业务申报。
进入“个人控制面板” 页面后,点击“2009年度导游员年审申报”模块,跳出“厦门市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并打印(每人打印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培训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0年1月11—20日(周末照常受理9:00—11:30/14:15—16:45)。
各旅行社、欣鹭导游服务公司派专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旅游培训中心进行审核。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尾数是单数的1月11、13、15、17、19日审核,许可证尾数是双数的1月12、14、16、18、20日审核。
(二)所需材料。
1、《2009年度旅行社年审培训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表格从厦门旅游人才网www.xmttc.com.cn下载),并于培训审核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liqun@xmttc.com.cn
2、本社所属导游员身份证、导游证、导游资格证复印件(每位导游员资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旅游质监所审核通过的《厦门市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
4、培训费缴款单(各旅行社于现场审核前,按所属导游人数统一将培训费转至旅游培训中心账户)。
四、领取培训审核合格证明:
经培训中心现场审核确认,凡在2009年度内按规定修满15学分且论文合格者,各导游专人即可现场领取培训合格证明,并于规定时间内到旅游质监所办理写卡手续。
五、费用 :
(一)120元/人(含培训费、考核费等)。
(二)培训中心账号:
单位:厦门旅游培训中心
账号:35101593001050002027
开户行:建行思明支行
六、补年审培训:
部分导游员由于各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修满学分及提交论文,给年审培训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较大影响。考虑到年审培训实施常态化改革第一年,导游员需有个适应过程,为保证这部分导游员参加年审,经研究,旅游培训中心定于2010年1月23—25日举办6节培训课供该部分导游员补课,修满15学分为止,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
1、培训时间:2010年1月23—25日(上午8:45—11:30,下午14:30—16:45),每节课4学分。
2、课程安排
时 间
课 题
拟邀请老师
1月23日上午
以海西战略为契机,推进旅游业发展
待 定
1月23日下午
从打动游客到感动游客
朱晓珍
1月24日上午
厦门新发展及对台优势挖掘
彭一万
1月24日下午
导游带团技巧与艺术
徐孝荣
1月25日上午
导游职业道德
苗 巍
1月25日下午
导游情感艺术
林忠阳
3、培训地点:万寿宾馆7楼。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2009年导游IC卡累计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人员,除按要求修满15学分外,需另补参加服务强化培训,时间:1月26日9:00—11:30,地点:华建大厦11楼。
(2)持导游证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未按要求修满15学分者统一参加1月23日上午的培训。(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职务证明材料)
(3)2009年厦门市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证书培训班课程可计入2009年度年审培训学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同培训审核时间。
2、各旅行社、欣鹭导游服务公司经办人,根据所属导游员已修学分情况,依据自愿原则选择补参加培训时间(修满15学分即可),并汇总填写《2009年度旅行社年审培训报名汇总表》(附后),培训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调配。
(三)费用。
除正常缴纳年审培训费用120元/人外,需另交补课费30元/节课(按需要补课的节数,据实缴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需另交补课费:
1、200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厦门取得导游证IC卡,2009年内未修满15学分的。
2、200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怀孕或生小孩,2009年内未修满15学分的。(怀孕的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生小孩的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领取培训证明。
1、领取时间:2010年2月3—5日。
2、领取地址: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16楼。
3、各旅行社、欣鹭导游服务公司经办人领取培训合格证明后,于规定时间内到旅游质监所办理写卡手续。
联系人:马琼瑛、范力群、陈钦莹、刘磊、刘懿    
联系电话:2029289、2023628、2021612、2043148
地址:厦门旅游培训中心(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16楼)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2009年度旅行社年审培训情况汇总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厦门市2009年度导游年审登记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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